王炳忠共諜案5人無罪 檢痛批:對國安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新黨文宣會副主委林明正等4人,被控與中國籍學生周泓旭,在台涉發展組織,違反國家安全保護法案,台北地方法院28日一審宣判,結果通通無罪。對此台北地檢署於17日正式提起上訴,痛批院方的判決,視國家安全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

▲王炳忠案全數無罪,檢方痛批法院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圖/資料畫面)

北檢表示,周泓旭部分確實已著手發展組織。發展組織包含逐步、緩慢、隱密、迂迴的發展滲透行為,謹慎隱密,避免大張旗鼓。原審認為,在日常生活、正當社交場合中結識潛在可能成為受招募對象」之行為,未達發展組織之「著手」階段,實屬謬誤。

另周泓旭的檔案已經記載「嚴格堅持公開掩護秘密」、「對外以島內統派團體名義開展工作」、「達到對軍方思想滲透、從中物色可資發展之重點」等內容。若依原審見解,今後大陸乃至於敵對勢力均可流竄國內佈線佈建,用各類方式建立軍人名單及情報資訊庫,只要未開口徵詢對方「要不要加入共諜組織」,均未達著手程度。

檢方痛批,原審判決對於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強求發展組織者必須是「一條龍」模式,單獨完成所有接觸、招募及吸收等行為,才判定為著手犯罪,是擅自增加構成要件以外的限制。

又周泓旭、王炳忠自國台辦、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收取款項,以此金援發展組織,從王炳忠請示王爺文件可看出,已載明「也能用來作為弟子有一定營利收入或金錢流動的正當理由」、「是否可作為上海趙超方面資助學會運作的金流管道」,成立公司只是要作金流管道。

王炳忠另於2016年7月14日,當父親王進步透過Line表示「反正我們已露頭角了現在是韜光隱晦」,王炳忠回答「多檯面下組織人、錢」等語。又於2016年7月31日,向王進步表示「崔公書到位了」。

另王炳忠撰寫建議書由趙超上呈,又向趙超請款,趙超代國台辦政黨局局長王育文與被告王炳忠「密會」討論發展方向,足認雙方對價關係。

此外,檢方認為,原審判決認中國黨政機關提供王炳忠的金援過少,不足以認定王炳忠等人接受金援發展組織,是論理有所錯誤。

且發展組織不以達到綿密堅實程度才違反國家安全法。周泓旭等人是將蒐集資料與成果「灌水」乃至於夾雜「半欺騙」的資料向其上級機關回報成果,並非判斷是否構成犯罪所應考量的事項。

只是因為周泓旭於2017年3月間,因另案涉犯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罪而遭到羈押,才因此未能續行擴展組織。如果只能處罰造成國家安全「明顯而立即」危險之行為,豈非要求偵查機關對於發展中的共諜組織視而不見。

檢方認為,法院認定事實應綜合卷內事證進行判斷,不應將各別證據割裂評價,畢竟要發展不法組織的人,不會明顯標示自己屬於不法組織,也不會在每一項文件中都鉅細靡遺記載相關行為。

而自王炳忠住處查獲的「台灣統派青年核心小組綱領及章程」,與在周泓旭住處查獲的「我系統開展台灣統派工作的做法體會」相符,更與王炳忠等人對外以「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等社團發展組織之實際作為相符。因此判決有違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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