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患注意!10月起重複用藥 健保將不給付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人都有重複領藥,「囤藥」的習慣,認為看病時多拿點藥存起來放,有病就有藥吃能夠「保心安」,由其是老人家,看病若是沒有拿回大包大包的藥就覺得健保費都繳了很不划算。然而時間一久,藥品過期了都還不曉得,甚至根本忘記藥品的適用病情,這樣不只浪費了醫療、健保資源,吃下去反而對身體有害。為了保障民眾的用藥安全及避免健保浪費,健保署於7月針對慢性病降血壓、降血脂等6類藥品分階段實施「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之費用核扣方案」。

藥物/flickr/e-Magine Art/https://www.flickr.com/photos/emagineart/4742089272/in/photolist-8e3rVS-5Ya3x-dFHZpC-7e7YYi-8S5Btn-D3X8F-8S8Fa7-namCZ-5FXhiX-jzZsMe-6MzLaU-3HcAUH-4xcHp9-FqENz-9Ti8-8mnDMN-4Jhidb-5YNb7p-3HhCxy-oT6p5-8dZbFR-8oXF9y-aZq5vn-pY5U6-5rUYAS-cQjmas-8S8DEm-6HKgXL-5QrGsw-ArXkJ-oW2aQ-4q3H8v-9KY9Wj-9hprca-bXb3Ln-9KVkMX-XN2e7-bZ3CZ9-55WXxR-pKUGh-3LbDz-4DR1Bj-8dZbs8-amyXw-9sS84N-8wbqMi-oqbNPY-pMbWYu-a2MB7-qhBL/

▲「囤藥」不但浪費醫療健保資源還可能危害身體健康。(圖/攝影者e-Magine Art,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健保規定,醫師得依保險病人病情之需求,每次開給7天用藥量,而慢性病則可一次開到30天的用藥量。若是住在山區、離島等較遠地區、從事遠洋漁業或是持有出國證明,可依「連續處方箋」最高可一次領到2至3個月的用藥量。依健保署自2013年所開發的「健保中心雲端藥歷系統」,醫師與藥師利用此系統查詢病人目前使用的藥品以及查看過去的服藥紀錄,給予正確不重複藥品,讓開藥更周延,病人用藥後也得到健康。

根據東森新聞雲報導,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科長劉家慧表示,今年7月起更對區域級以上的醫院進行藥事控管,更預計於10月份推廣至地區醫院、基層診所及藥局。若藥局仍重複調劑給民眾,除了不得申請健保給付外,亦將依特約與基層藥局,每案扣除45元與30元的藥事費。

為避免慢性病人會有「斷藥」的疑慮,即擔心若是藥物使用完後無法於該看病時看病,又不能囤藥,不就會發生斷藥的問題嗎?不用擔心,健保署也規定,持有連續處方簽之慢性病患者,可於提前十日看病,此情形將不計入重複用藥。(整理:實習編輯翁珮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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