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公車上脫口罩大講手機「肖查某」挨告 法官:有罪但免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70歲曹姓婦人日前搭公車時,不滿同車的林姓女子大聲講手機還脫下口罩,司機、警察勸導都不聽,罵了句「肖查某」,沒想到挨告妨害名譽被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結,認為曹婦犯罪情有可原,雖有罪但判決免刑,全案可上訴。

▲曹姓婦人忍不住對林女開罵「肖查某」挨告,但法官認為情有可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曹姓婦人和丈夫於2020年8月間某日從新北市搭公車要到台北市,林女則是自捷運先嗇宮站上車。車上林女講手機的聲音特別大,引來全車側目,又被發現把口罩拉到下巴,露出鼻子和嘴巴繼續講。有乘客出面制止,林女才又戴上口罩,但仍大聲講手機。

公車司機也看不下去,勸導林女不要再大聲講電話,否則拒載,沒想到林女對著司機大嗆「我偏要講」,甚至口出惡言「賤女人」等,讓司機決定報警。

而就在員警上車後,曹女也忍不住在員警面前用手指著林女說「肖查某」,沒想到此舉引來林女更不滿,提告妨害名譽。

審理期間,林女一度還要員警當證人,作證曹女確實有罵人。曹女則表示,林女指控她先在車上罵人,但她沒有,司機報警時,她和丈夫留在車上等待,從沒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希望法官判決無罪。

法官認為,全案起於林女無視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依規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戴口罩,公然在車上拉下口罩違規在先。

曹姓婦人因為看不過去林女的行徑,才會罵人,按法律,曹婦的行為確實犯法,但情有可原且犯行較輕,若科以法定最輕刑度仍嫌過重,為避免無意義的刑罰浪費國家資源,損害人民對法律的認可,因此依法判決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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