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加拿大逃兵役 母辯已成家無法回國、法官斥判3月徒刑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役男為了躲避兵役,理由五花八門!台中市一名賴姓男子高中畢業後,出國到加拿大念書,在接到徵兵通知卻不肯回國服兵役,理由竟是已在國外結婚生子,無法接受徵兵!台中地院法官斥責被告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中市賴姓男子為躲避服兵役,竟聲稱已在加拿大結婚生子無法回國接受徵兵,遭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民國77年出生,經核准出境到加拿大就學,依規定最遲應於年滿33歲前返國服役,因屆期未歸,區公所於2019年4月8日函文送至其爸媽住處,催告其於6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等到公示催告期滿後,區公所於2020年9月21日,再度發函通知領取徵兵檢查通知書,並應於同年10月5日至國軍台中總醫院接受徵兵檢查。但賴男遲遲沒有返台履行服兵役義務,遭台中市政府函送法辦。

▲台中市賴男高中畢業後出國至加拿大留學,最遲應在33歲前回國完成役男義務,竟以結婚生子的理由逃避兵役。(示意圖/資料畫面)

賴母向法官聲稱,領到函文後,均有轉達在加拿大的給兒子知道, 兒子無法回國的原因,是因在國外求學期間,已結婚生子當了爸爸,為了維護家庭完整,實在無法返國接受徵兵。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義務,為了在國外就學、就業及生活,竟於經核准出境後滯留國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由於被告在國外成家立業,可見具有相當經濟能力,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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