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G新人選秀會 6/30前報名!7/21線上舉行

記者劉彥池/台北報導

P.LEAGUE+6月22日收到「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籃球聯盟選秀指引」,內文表示各聯盟得自行規劃選秀制度,因此PLG也於今日公佈2021年新人選秀即日起至6月30日接受報名,因應COVID-19疫情,聯盟史上第一次新人選秀會,將於7月21日採線上方式進行。

▲PLG將在7月21日舉行線上選秀。(圖/P.LEAGUE+提供)

日前PLG曾派員參與籃協舉辦的「跨聯盟選秀制度研議會議」,PLG基於尊重球員有決定自己未來之權利與精神,在會議上堅定表述,自行舉辦選秀是PLG聯盟與球團的共識。而在今日收到籃協提供的選秀指引草案,PLG特別感謝籃協的幫忙及支持,並協助PLG建立專屬的職業籃球制度、規章及文化,期待未來持續和籃協相互尊重及配合,共同為臺灣籃球打造更好的環境。

未與本聯盟球團有正式球員合約或不符本聯盟自由球員身分之球員皆須透過選秀加入球團,與國內外球團及其相關企業簽訂合約且仍在效期內不得報名參加選秀,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欲參加選秀者,需年滿20歲,但曾註冊大專籃球聯賽之在學學生,應於選秀年8月31日(含)前已年滿21歲或完成大三以上之學業,未曾在本聯盟註冊,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臺灣高中籃球聯賽甲級、大專籃球聯賽公開一級資歷(外籍生球員必須曾於臺灣高中、大專籃球聯賽連續註冊滿2年),或其他地區同等學生籃球聯賽資歷經過任一聯盟所屬球隊總教練或聯盟推薦(須附推薦信並簽章)。

2.未滿27歲之華裔球員(1995年1月1日(含)後出生者)須經過任一聯盟所屬球隊總教練或聯盟推薦(須附推薦信並簽章)後參加選秀。

此外,聯盟也規定新秀合約形式和年限應為制式2+1形式合約,前2年為保證合約,第3年為球隊選擇權,新秀合約若附帶旅外條款,必須履行完前2年保證合約才可以執行旅外條款,一旦執行旅外條款,未來再回到聯盟,原球團得視原先新秀合約尚未履行之部份,保有第3年球隊選擇權、優先議價權與比價留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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