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臉書1句留言 張淑晶怒告求償11萬遭哥反駁:討論疫情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知名女房東張淑晶遭法院判應執行近14年刑期,她的哥哥在臉書上與網友討論時留言表示,「不用,只要把她關入監獄,隔離14年(不是14天,時間太短,還不會死絕)就可以了!」使得張淑晶認為哥哥是在影射嘲諷她,怒告民事求償11萬元。但法院一、二審都認為,張淑晶哥哥的言論即使是針對她也是「事實陳述」,判張淑晶敗訴,全案定讞。

▲女房東張淑晶怒告親哥哥,在臉書留言嘲諷她被判刑刑度近14年,台中地院二審判張淑晶敗訴,全案定讞。(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張淑晶的親哥哥,在2020年情人節當天,回應網友在臉書留言,表示「我們有看歷史報導。這種瘟疫需要火燒。才會死絕」,並回覆「不用,只要把她關入監獄,隔離14年(不是14天,時間太短,還不會死絕),就可以了!」等語。讓張淑晶看到火大,認為是「詛咒、嘲諷、調侃她被關入監獄14年」怒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向哥哥求償11萬元,並按週年利率6%計算利息。

▲為了臉書一句留言,張淑晶兄妹再度對簿公堂,對於妹妹指控,張淑晶哥哥在法庭上反駁,留言所提關14年意指很久,是與跟網友討論新冠肺炎,與妹妹無關。(圖/資料畫面)

張淑晶哥哥提出反駁,因當天是他生日,跟網友在討論瘟疫及新冠肺炎,並非在指妹妹。而內容上下文也沒提到妹妹的名字,關14年只是參考數字,指很久的意思。台中簡易庭審理後認為,張淑晶哥哥說法有據,駁回張淑晶之訴,張淑晶不服再提上訴,甚至反控哥哥明知她領有重大傷病卡,故意言語刺激,甚至對父母未盡扶養義務。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即使如張女所說,哥哥是指她遭法院判刑刑度接近14年,也是依據當時新聞報導所為「事實陳述」。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及「真實惡意」原則之維護,認定留言回應內容既非明知不實而故意捏造,也非因重大過失、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等情形,無法認定張男有何未盡注意義務而有過失,最後再判張淑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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