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說不要可能就是要? 法官打臉!判男公關3年10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公關被女客控訴,趁她酒醉時帶她到旅館侵犯。女客強調,當時她有喊不要,還是被得逞。陳男則辯稱,女客當初便是「框」他出場,業界潛規則就是暗示性交易,且女性說不要「可能就是要」。不過法官認為,女性說不就是不,任何性行為都應互相尊重、彼此同意,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官認證,女孩子說不要就是不要。(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在台北市「男模會館」當男公關的陳男,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透過經紀人得知女客要「框」他出場,並請他將酒醉的女客先送到附近旅館休息後,趁女客無法反抗,性侵得逞。

陳男強調,雖然在「前戲」,女客確實有說不要,但他的經驗,女孩子的不要可能是要,且女客「框」他出場,按業界潛規則,就是暗示發生性行為。

不過法官認為,女客驚醒後,向陳男的經紀人求救。經紀人到場,確實看到女客赤裸身體,躲在浴室裡哭泣。女客於審理期間出庭時,也曾哭泣,與性侵受害者反應相當。

法官並引用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與妨害性自主罪保障的「性自主決定權」,要不要、何時、如何發生性行為等,每個人都有決定權。任何性行為都應互相尊重、同意,沒有確切得到同意,就是不同意。即便對方沉默或猶豫,都不能認為「就是同意」,因此將陳男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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