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母斷頭拋12樓!無罪變無期徒刑 理由:就是想致人於死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桃園梁姓男子被控持開山刀砍殺親生母親37刀,還將母親斷頭,頭顱自12樓丟到社區大樓中庭。高等法院二審判梁男無罪引爆軒然大波,更一審高院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認為,梁男殺人致死的意志堅定,有直接故意,雖然無法證實犯案時,梁男處於施用毒品後,作用最強時期,但確實處於精神障礙狀態,適用減刑。但若判有期徒刑,顯然過輕而不適當。考量梁男的家人希望不要判死,以及犯後態度等,撤銷原判決。

▲法官認為,無法證實梁男殺害母親時,處於毒品效力發作最嚴重時期,但有殺人直接故意,無罪改判無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高院認為,梁男坦承全部犯行,行為時致人死亡的意志堅定,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所犯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應依法處斷,並加重其刑至2分之1。

但梁男於行為時,辨識違法能力、控制能力有顯著降低,處於精神障礙狀態。因為確實,其體內經檢驗後,出現甲基安非他命、卡西酮類毒品反應,至少案發前4個月半就開始使用,但恐是在不知情狀況下,使用到摻有卡西酮類毒品的甲基安非他命。

加上平時即情緒控管不佳、挫折容忍度不足。案發當日中午,有幻覺、妄想情狀,明顯符合使用毒品後促發精神病症情事,又與死者因不明原因發生爭執,進而持刀殺害死者。另依警方錄影畫面,梁男在案發時,確實外在行為表現與常人有異,但仍有自由意識控制,並非完全喪失辨識能力、控制力。

而台大醫院在提出精神鑑定報告後補充,「推估」如梁男在案發時,處於「卡西酮類物質引起之精神病症」之症狀最強烈期間,並非指當時梁男體內的卡西酮類物質濃度。

台北榮總則函覆,依目前有限的科學驗證,使用卡西酮類物質後「30到90分鐘」可產生影響人體最強作用。此案卷證顯示,梁男於2018年10月17日晚上、10月18日中午,就有使用安非他命等情事,犯案時間則為10月18日傍晚6點多,無證據證明,梁男正處於毒品最強作用時期。

再依前案紀錄所示,梁男犯案前,並無施用毒品後傷害、殺人的行為,難認在發生精神障礙狀態前,即對發病後有故意、預見殺人的可能,因此梁男並非原因自由行為,仍適用減免其刑規定。

法官認為,梁男未感恩、回報母親養育,反以凶殘方式砍殺。考量其品行、生活狀態、犯後態度等,以及梁男的親姊妹均表示不希望判死刑,因此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尚無宣告監護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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