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壓水溝蓋」自摔亡無法國賠 律師1關鍵:不是給車用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日前台北市發生一起車禍,37歲陳姓機車騎士因不明原因自摔喪命。事後警方發現,當時陳男機車騎在馬路邊緣,一路壓著水溝蓋前進,疑似打滑自摔。有民眾認為應該要提國家賠償,凸顯台灣馬路有多差。但有律師認為,此案無法提國賠,因為水溝蓋的位置,本就不是給車用的。

▲警方研判,陳姓機車騎士因一路在水溝蓋上行駛,最後打滑自摔。(圖/翻攝畫面)

律師李尚宇認為,從法規看來,此案不符國賠法第3條「「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要件。排水溝本身的設計就不是給車子行駛的,即便騎士得行駛在排水溝上最後摔車受傷,客觀上仍難認排水溝的設置有問題。

另國賠法第10條規定,為了簡化賠償程序,在向民事法院提出國賠訴訟前,需先經過「協議先行程序」,先向賠償義務機關以書面提出賠償請求,進行賠償協議。如協議未果,才能向法院提起國賠訴訟。若沒有經過協議程序,該訴訟就會被以不合法為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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