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40年被趕出門!怕親戚爭產?1動作讓伴侶領到保險金

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

七夕情人節,許多人沉浸在幸福甜蜜的粉紅泡泡。不過,對於打定主意「同居不婚」的情侶來說,儘管兩人同居近40年,另一半一旦離開人世,卻可能面臨財產繼承無著、甚至被對方親人掃地出門的窘境。究竟當同居人離世,不婚族要如何給另一半保障?讓伴侶不會與自己的親屬發生爭產訴訟呢?

▲不婚伴侶想要給另一半保障,可透過預立遺囑及規劃人壽保險,為所愛的人減輕負擔。(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灣《保險法》權威劉北元表示,沒結婚就無法保障另一半的財產繼承權,但不婚伴侶想要給另一半保障,並非無計可施,透過預立遺囑及規劃人壽保險,能在意外到來時,為所愛的人減輕負擔。

劉北元表示,擔任律師期間,曾處理許多遺產爭訟案,其中一種類型是不婚族的遺產問題,多數情況是兩人都離婚後才相識相愛、相見恨晚,卻不肯再結婚,尤其是女性若前一段婚姻有小孩,選擇同居不婚的情況相當常見。

●沒結婚就沒繼承權,財產、回憶付諸流水

劉北元透露,曾處理一個案例,男女同居近40年,女方卻在某日因心血管疾病猝逝,兩人一起居住的房子是在女方名下,結果女方和前夫生的小孩便理所當然地以繼承人身份,要求男方搬家。

這位男士年歲頗高,痛失老伴之餘,不但無法親自為女友料理喪事,還被掃地出門、無家可歸,真的是情何以堪。

劉北元感嘆,上述案例的男主角之所以面臨這般困境,就是因為沒結婚、非女方配偶,無法決定女友身後事。在法律面前,沒有配偶身份,不僅相愛40年共同累積的財產和回憶付諸流水,更沒有財產繼承權。

●做好醫療、遺囑規劃 消弭衝突

近年台灣不斷出現為多元成家立法的呼聲,不婚伴侶權益保障是一大重點,但立法道路漫漫,在法制化前,不婚伴侶間該如何在身後貫徹自己的想法,來保障另一半?對此,台灣《保險法》權威劉北元提醒,伴侶可以從「醫療、遺囑、保險」三方面去實現。

劉北元說,不婚伴侶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妥善安排個人醫療規劃,例如預立放棄急救同意書、辦理健保卡註記,避免日後伴侶與自己親屬間的衝突。其次,是預立遺囑,將遺願用法律保障的形式保存下來,並指定伴侶或可信賴的人士為遺囑執行人,讓懂得愛你的人、或其他值得信賴的人,為自己執行遺願。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規劃人壽保險,並指定伴侶為受益人。

●怕親戚裝熟爭財產?指定伴侶為保險受益人 

劉北元解釋,雖然可預立遺囑,但民法對遺產仍有「特留分」的強制規定,立遺囑人無法用遺囑剝奪、或改變繼承人這部分的權利。也就是說,用遺囑處理財產,想藉此照顧活著的伴侶,並無法完整實現,且容易讓伴侶與自己的親屬發生爭產訴訟。

此時,就需要壽險規劃。劉北元說,人壽保險可指定受益人,傳承財產給伴侶,不會受到民法特留分的拘束,任何人都無權置喙,發生爭訟的情形也很低。

如果人壽保險金額規劃得當,活著的伴侶可以完全不需面對平日漠不關心、如今跑出來繼承財產裝熟的親屬,可以安靜過生活。

有情人終成眷屬,七夕是情人彼此承諾與祝福的佳節,但無論是同居者、不婚主義者、走過婚姻破碎者,日子幸福平安比一張紙帶來的法律約束,是更踏實的情感。然而,關係的美好,更需要在法律及保險上進行務實而縝密的規劃,才能在意外發生那天,減輕愛侶心上、肩上的負擔,真正實現自己想保障愛侶下半輩子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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