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隨意喊價!「賠償金額」標準亂 違誠信平等屬無效公告

記者張哲豪、鄭遠龍/台北報導

賠償金額過高引發糾紛的案例不少,像看3D電影,影城在觀眾進場時會借用一副成本約4000元的專屬眼鏡,但曾有人不小心弄壞,被要求賠償票價300多元的8倍,高達2500元,被消基會點名不合理。但如果是向圖書館借絕版書弄丟,因為稀有性,賠償訂基本價格的50倍就沒問題。律師表示,賠償金並非隨意喊價,必須符合「誠信原則」。

▲假如不小心弄壞看3D電影的專屬眼鏡,恐被要求賠償高達2500元。(示意圖/非當事人)

停車票卡不見,糟糕了,得賠工本費500元;看3D電影把眼鏡弄壞,必須照價賠償;借書損毀找不回,也要掏出錢包。「腳步踏錯誰人無」,業者訂出各種賠償,但自行喊價卻引發糾紛。看3D電影進場時,影城會出借一副造價約4000多元的專用眼鏡,之前有人不小心弄壞,被要求賠償2500元,消基會認為不合理,原來是因為照票價300多元的8倍,價錢太高,反觀如果是向圖書館借絕版書籍,依基價賠50倍就被認為合理,標準有落差,在於「誠信原則」。

▲如果向圖書館借書而遺失或損毀,也需要辦理賠償事宜。(圖/翻攝自臺北市立圖書館)

律師劉韋廷:「費用跟成本並沒有那麼高,在這種狀況下,是有顯失公平的狀況,依照我們的消保法12條、還有我們民法252條,都可以請求法院酌減,降低違約金的懲罰。」

不過想打官司,依照「小額訴訟」案件規定,請求給付金額,像借款、賠償、租金、工資等等,在10萬以下都得繳1000元裁判費,根本划不來,其實消保官機制就能解決。

▲依照小額訴訟案件規定,若金額在10萬以下都得繳1000元裁判費。

新北消保官王治宇:「停車卡製造成本據說1塊錢左右,很多業者會有不合理的高額賠償,甚至高達500塊,如果覺得這個費用不合理的話,消費者可以提出申訴。」

平時民眾自己得小心,業者訂賠償金額時也得考慮公平性,要是傷了和氣,恐怕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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