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之亂變「和解之亂」 律師點1關鍵:公訴罪不能撤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外界稱為「松山之亂」,4月間發生在台北市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的四海幫份子闖入、砸毀電腦案,台北地方法院19日首次開庭,庭前由案發時值班警員蕭育宏,和徐權進行調解,之後以徐男願賠償8000元「達成和解」,卻又引發喧然大波,上演分局否認和解卻被法院打臉的狀況。律師表示,其實儘管雙方達成和解,徐男仍得付刑事責任,因為妨害公務不是告訴乃論,無法撤告。又既然如此,分局和警員應該有充分溝通或授權,甚至堅持不和解。

▲松山分局警員和徐權達成和解,但法官還是會針對徐權所犯刑責判決。(圖/資料畫面)

根據台北地院表示,提起告訴的,是案發時在值班台使用電腦的警員蕭育宏,蕭員與被告徐權達成和解,並作成調解筆錄。根據庭訊時雙方說法,和解條件是由徐權賠償與電腦螢幕等值的8000元和1台新的電腦螢幕。

但沒想到「達成和解」消息經媒體報導,引爆輿論批評聲浪,松山分局趕緊發聲明澄清沒有和解、不接受和解,卻又被台北地院打臉,還說要提出「異議」,整個過程宛如連續劇,讓人霧裡看花。

▲松山分局為了有無「和解」,一天轉彎2次,民眾認為,一開始就堅持不和解就好了。(圖/翻攝畫面)

律師李尚宇表示,綜觀此次事件被告涉嫌妨害公務,為非告訴乃問罪即便達成和解,還是無法撤回告訴,該和解僅是作為後續法官在量刑上,減輕刑度的依據,被告仍要負刑事責任。

至於松山分局表示要提出異議,按照目的審判程序,並無「異議」這個選項。且該刑事上的和解,屬於民法上的契約,如果有一方事後反悔,則是事後毀約的問題,同樣也沒有「異議」的選項。

只是到底有沒有和解?直到19日傍晚,松山分局又發出新聞稿表示,有和解但那屬於民事賠責任,還是會向法官表達不應予以緩刑、應嚴懲的立場。

有民眾認為,如果「和解」與分局立場不符,或和解的消息被大眾知悉,恐有損警方顏面,那一開始就不應該和解,堅持不和解到底,或是確實「套好招」,就不會搞得所有人雞飛狗跳。

李尚宇表示,和解、不和解,法官還是得作出判決,因為是非告訴乃論罪,警方可以堅持不和解,交由法官論處。若要和解,提告的又是警員不是分局,為避免多生爭議,分局可出示函文,證明確實交由警員來談,分局不會有異議等。

畢竟除非單純是警員私事,攸關分局權益,一個基層小警員不會在沒有獲得充分授權狀況下,自己和對方瞎談,談出來的結果也一定是要向上級報告。分局做好足夠的準備,爭議就能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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