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到陰」墜樓亡 法院判定保險公司須理賠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自殺還有分是否為「自由意志」,四年前新竹一名曾姓男子墜樓身亡,保險公司認定男子是因感情因素自殺,故不理賠曾男的「意外死亡」理賠金160萬。但曾母認為兒子是因為「卡到陰」才會墜樓,並非自殺行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本案一、二審法院皆判家屬敗訴,但在最高法院出現大逆轉,最高法院認為男子是感情受挫導致意外死亡,判保險公司敗訴定讞。

憂鬱(圖/攝影者Guilherme Yagui, flickr CC License)

▲示意圖(圖/攝影者Guilherme Yagui,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曾男無精神病史紀錄,但在四年前疑似感情失控,跑到昔日女同學家大吵大鬧,女同學表示兩人在高中畢業後便無聯絡,趕緊通知警方處理。曾男事後被父母帶回,卻還是情緒激動大喊:「有惡魔!黑色惡魔!」,隔天雙親把他帶到廟裡找道士收驚,曾男頓時恢復像平常一樣,表示自己「沒事了!很舒服!」不料到了中午,送貨員來按門鈴,曾男又突然失控大喊:「有惡魔要抓我!」,便從七樓墜樓身亡。

保險公司認為曾男是自殺而非失足墜樓,故不理賠。但曾母強調兒子是因為卡到陰才會墜樓並非自殺,上訴法院。最高法院依《保險法》認定,「故意」行為須當事人具有「自願性」,但當時曾男因為感情受挫、瀕臨崩潰,不是出於「自由意志」自殺,判定屬意外死亡,保險公司須理賠。(整理:實習編輯林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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