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首調即生效!藥害救濟死亡障礙給付上限調至300萬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歷經20年未調,衛福部今(1)日宣佈提高藥害救濟給付標準,將因藥害導致死亡及障礙之給付上限,從新台幣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目前每年申請件數約200件,申請成功比率約為六成,如去年(2020)一整年共約給付3600萬元。

食藥署強調,新制即日上路,只要是從今(1)日以後發生的藥害事故,通通適用新的給付上限

▲衛福部今(1)日宣佈提高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衛福部今宣佈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一,將因藥害導致死亡及障礙的給付上限,從新台幣200萬調高至300萬整,其餘輕重中度等障礙的給付上限,也個別予以調高。

目前國內救濟類型約分為二:一、疫苗不良事件,主要是走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二、藥害救濟,則是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使用合法藥物,卻不幸發生嚴重未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食藥署表示,像是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於知道藥害發生的3年內,檢具病歷紀錄、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潘香櫻表示,藥害救濟給付標準救濟金額是2001年訂定,已20年未修,為配合現今社會經濟情勢,食藥署經衡量政策及財源等面向,決定調高死亡及障礙救濟給付金額上限,新制即日適用,但在9月1日前所發生的藥害事件,給付上限仍依照修正前的額度給予救濟。

潘香櫻說,據食藥署統計,國內近5年內藥害救濟平均申請件數約200件左右,通過比率約60%上下,今年到7月底已申請120件;給付金額在去年達到最高,共發出3600萬元。目前國內藥害救濟基金規模約5億元,來源為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繳納的徵收金、滯納金以及代位求償所得等。

潘香櫻解釋,一般人容易把藥害救濟與疫苗接種混為一談,但疫苗接種後衍生的不良反應事件,是屬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範疇,與藥害救濟不同。

她說,此次藥害救濟新給付金額上限為「死亡」跟「障礙」,死亡與極重度障礙從200萬調高至300萬外;重度障礙也由150萬調高至225萬;中重度障礙由130萬調高至195萬;輕度障礙由115萬調高至175萬。至於嚴重疾病給付,由於是採實報實銷,給付醫療機構住院及必要醫療費用,仍維持上限60萬元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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