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6週墮胎禁令上路 最高法院「駁回反對派」緊急請求

(中央社華盛頓1日電)德州一項幾近全面禁止墮胎的法律今日上路,總統拜登矢言將捍衛婦女權利。數小時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正式駁回人權團體和人工流產診所為擋下新法所提的緊急請求。

▲德州6週墮胎禁令今日上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新社報導,「德州心跳法」(Texas Heartbeat Act)禁止在妊娠6週後進行墮胎手術,無一例外,即使是性侵或亂倫受孕也一樣。很多女性懷孕6週時還不知道自己有孕。

拜登今日矢言要捍衛女性墮胎權,說德州新法公然違背1973年使全美墮胎合法化的「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

拜登說:「令人憤怒的是,它授權普通公民對任何他們認為協助墮胎的人提起訴訟。」

他說:「我的執政團隊將致力保護、捍衛羅訴韋德案近半世紀前所賦予的憲法權利。」

德州參議會第8議案(Senate Bill 8)5月獲德州共和黨籍州長艾波特(Greg Abbott)簽署,今日上路。新法將合法墮胎的時間提早到6週,也就是通常可以測到胚胎心跳的時候。

類似法律也在美國十多個由共和黨執政的州通過,但全都遭法院擋下。

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美國計劃生育協會(Planned Parenthood)和生育自主權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等團體8月30日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緊急請求,希望能阻止德州「心跳法」上路。

但聯邦最高法院並未在新法上路前做出裁決,且在新法上路後以5票對4票駁回請求。

鑒於德州「約85%至90%」接受人工流產的婦女,妊娠都已超過6週,新法無疑等同全面禁止墮胎手術,恐迫使許多診所關門。

德州反墮胎法不同於其他州之處在於,它允許一般民眾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貫徹禁令,而非交由檢察官、衛生單位等州官員處理。

德州新法鼓勵所有公民檢舉執行墮胎術的醫師和任何協助墮胎的人,「成功提告者將獲得至少1萬美元(約新台幣28萬元)的報答」,而且這份酬金將由被告支付。

生育自主權中心理事長諾查普(Nancy Northup)說,德州墮胎法將迫使女性在疫情期間「離開州內」以獲得憲法保障的醫療健保,她並說,「許多人將無法負擔這麼做,這是殘酷、不道德且非法的」。

國家廣播公司新聞網(NBC News)今日公布的民調顯示,美國54%受訪者認為,所有或絕大多數人工流產都應合法化,42%則認為應屬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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