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北漂工作肚餓 強開路邊車門搶錢…被逮時僅花70元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鍾姓男子,去年因沒錢飢餓多天,隨機強開高姓女子車門並搶得不到300元現金,被逮後,警方發現鍾男僅花了70元而已。對此,法院認為,鍾男雖害高女身心受創,但考量其因太過飢餓才犯險,且所搶金額非鉅,減刑後依強盜罪判他2年7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家住台南的鍾男透過友人介紹北上工作,但過程不順利沒有收入,之後身上的錢也用完了,只能挨餓度日。在2020年3月5日晚上8點多,鍾男步行經過平鎮區高雙路,發現高女獨自坐在車內後,他決定鋌而走險,先上前強開車門表示想要借錢,遭拒後則直接擠進駕駛座奪取對方錢包。

▲台南,桃園,工作,強盜罪,肚子餓。(示意圖/pixabay)

期間,高女一度要開門逃跑求救,但遭鍾男抓髮拉回車內,並咬傷高女右手恐嚇:「別靠近我,我有刀。」最後成功奪走1個手提包逃逸,而高女則在事後傷痕累累的前去報警。

鍾男到案後,對案情坦承不諱,而他搶奪手提包後,僅花了現金70元,剩下被查扣164元;對此,法院審酌,鍾男為了買東西吃才作案,認為他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且他強盜所取得財物價值非鉅,因此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最終依強盜罪判2年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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