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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乳女王警所「3星裸拍」沒事?檢認太恣意:漏查公然猥褻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在網路上以「女王」自居的崔姓女子,在推特上放上一張三點全裸,重點部位只貼著星星的照片,而且地點還在高雄市哈爾濱派出所旁邊,警方將崔女及掌鏡者林男依妨害風化及侮辱公署等罪嫌送辦,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2人「全身而退」的結果,掀起熱議。有法界人士認為承辦檢察官忽略了「公然猥褻」部分,對此,高雄地檢署表示,將會另行簽分偵辦。

▲崔女在派出所前「野外露出」遭送辦,雄檢不起訴處分,掀起法界議論。(圖/翻攝當事人推特)

在網路上自稱調教女王的崔女,於6月27日凌晨2時45分,全身赤裸,三點僅以黑星星遮蔽在派出所旁拍下照片後,隨即快閃離開,整個過程不到10秒。畫面掀起網友熱議,警方也隨即循線找來崔女,及負責掌鏡的林男,兩人供稱是酒後一時好玩才會在派出所門口拍裸照,不知道事態嚴重,訊後被警方依妨害風化及侮辱公署罪送辦,崔女事後也在推特上發道歉文:「鄭重向高雄市哈爾濱派出所表示極大的歉意」。

▲掌鏡者林男也遭送辦,身份是台中員警更掀起熱議。(圖/翻攝畫面)

全案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承辦檢察官認為崔女、林男本意並非侮辱公署,僅藉此來增加社群媒體人氣,此舉為侮辱公署欠缺說服力;而在散布猥褻物品部分,承辦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到,照片以星號遮掩「重點部位」,很多女星出版寫真也以方式提高買氣,不能認定為猥褻物品,因而認定兩人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該不起訴處分結果出爐後,引起法界、警界人士議論,去年7月,IKEA台中店出現裸拍族,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認為2名嫌犯有公然猥褻問題,予以緩起訴1年,但要繳納罰鍰至公庫;而崔女在派出所前「野外露出」一案,卻遺漏探討公然猥褻的部分。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岳洋認為,崔女在派出所旁裸拍,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士,只要經過該處得以共見共聞,確實已經構成「公然猥褻」。

▲律師李岳洋認為,崔女已構成公然猥褻。(圖/翻攝李岳洋臉書)

對此,高雄地檢署表示,承辦檢察官針對張貼裸照部分,認定照片內容「非屬猥褻物品」而予以不起訴處分,此部分可受討論,但對於戶外裸拍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漏未偵查,將會另行簽分偵辦;高雄地檢署重申立場,一個案件的決定,通常會成為一個法的標準,要讓民眾有所遵循,並經起得外界檢驗,不該流於檢察官個人的恣意,應作出符合一般人經驗邏輯的判斷。

▲▼崔女在網路上自稱「調教女王」,精通33招。(圖/翻攝當事人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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