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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台灣東洋前董座背信案撤無罪改更審 林榮錦:遺憾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12/23 19:37 發稿 |21:23 更新:林榮錦、Inopha AG聲明

台灣東洋公司。(圖/台灣東洋提供)

▲台灣東洋公司。(圖/台灣東洋提供)

知名上櫃藥廠「東洋製藥」前董事長林榮錦,被控將乳癌、卵巢癌等多種新藥專利技術,無償移轉給瑞士Inopha AG公司,造成東洋製藥30億元損失。一審被判10年徒刑,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對於前董座背信案發回更審,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東洋)今(23)日表示「感到欣慰」,並期望早日討回公道。

台灣東洋今日晚間發表聲明,表示最高法院今(23)日判決將台灣東洋前董事長林榮錦,所涉的背信及違反證交法案件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台灣東洋對此表示欣慰並期望後續司法能秉公審理,還給台灣東洋應有的公道。

台灣東洋指出,林榮錦於任職台灣東洋董事長期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檢察官起訴林榮錦犯罪所得超過30億,一審法院依「非常規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未料二審法院對證據見解迥異,改判無罪;台灣東洋聲請檢察官上訴三審,歷時一年多的審理,最高法院認為本案關鍵在於「獲得產品授權的Inopha AG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及授權契約是否須經台灣東洋董事會決議、台灣東洋是否因此受有損害」等三大疑點未釐清,因此,今日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台灣東洋表示,公司長期投入Lipo-Dox、Lipo-AB、Risperidone等13項困難學名藥多年,林榮錦於2008年、2009年間,在未呈報董事會下,逕自將相關具發展潛力之藥品與由前台灣東洋員工Denis私自設立的海外信箱公司Inopha AG簽訂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授權合約,涉嫌掏空台灣東洋30億,整體損失更高達近60億。林榮錦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長達19年,期間有多項違反公司治理情事,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更影響未來發展。為維護商譽及股東權益下,台灣東洋亦提出民事相關損害賠償,就是相信司法能公正裁決。

台灣東洋進一步表示,日前最高法院已將此案相關聯的晟德大藥廠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委任開發契約關係案件發回更審,如今,最高法院也廢棄二審法院判決並發回更審,顯示整體案件仍須有釐清調查之處。期盼高等法院於更審時,能詳盡檢視各項資料、公平審視所有具體證據,讓受傷害的4萬餘股東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不過,林榮錦稍晚也委任律師葉建廷代為發表兩點聲明

1、表示關於最高法院今日將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林榮錦表示尊重但相當遺憾。先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全盤瞭解生技產業的特性,審慎分析後才作出無罪判決,這次意外遭到發回,諒係因為未能詳細審酌生技產業的藥品研發,牽涉專業且高度分工所致。台灣生技產業未來的發展,一定要與世界合作先進國家合作,並且共享利益、分散風險,初衷迄今沒有改變,並持續努力尋求爭取理解,保障自身法律權益。

2、林榮錦在任職於東洋十餘年的時間,並未做過任何傷害東洋的違法行為,一直秉持初衷,將從瀕臨破產的東洋,打造成台灣有目共睹的生技製藥公司。投入生技產業更是他一生的摯愛,在全球疫情嚴厲的考驗下,台灣再次讓全世界看到醫療軟實力及生醫產業的無窮潛力,也正是台灣的生技醫藥公司高速轉動、積極引進國際資源,尋求在國際立足的絕佳機會,期盼未來能攜手合作打進世界盃,而不是僅在島內短視內鬥。會繼續努力向法院證明原本就該有的清白。

而針對最高法院今日發回的特別背信案所述理由,Inopha AG透過在台聯繫窗口王啟儒表示,2008年與台灣東洋製藥合作,並在歐州已經成功申請紫杉醇藥證。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也同意,合約性質不屬於東洋規定的研發合約,也未約定東洋需支付Inopha AG費用,其中4項學名藥的製劑配方於簽約時尚未完成,不屬於無形資產。且後續Inopha AG確實從事臨床試驗且進行藥證諮詢。東洋公司漠視此一事實,在歐洲及台灣大肆興訟,對此Inopha AG表示遺憾,但仍相信台灣司法公正,盼此案能回歸司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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