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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房客屋況負評 房東竟回嗆威脅:找出地址搞你!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判黃姓女房東需賠償房客精神賠償1萬5千元。(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台南地院判黃姓女房東需賠償房客精神賠償1萬5千元。(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蔡姓男子去年透過訂房網入住黃姓女子位於台中的房屋,事後在公開留言版評論房間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引起黃女不滿,留言辱罵:「惡房客」、「窮鬼沒出息」等,甚至威脅要找出蔡男地址「搞他」,蔡男認為名譽權遭侵害,無法承受心理壓力,求償52萬,台南地方法院認黃女言論確實侵害人格權,需賠償蔡男1萬5千元。

據了解,蔡男去年12月26日入住黃姓房東位於台中的房屋,隔日退房,事後在訂房網留言評價:「環境很漂亮,看起來是很有品味的房東,但睡眠的房間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卻因此引起黃女不滿,留言辱罵:「不知好歹」、「惡房客」、「讓你停車到第二天下午3、4點才取車,又要讓你睡到中午起床」。

今年1月10日,黃女又透過訂房網不公開的聊天軟體辱罵:「不知好歹的爛人」、「窮鬼沒出息」等,甚至還撥打蔡男電話,留言威脅要找出蔡男地址「玩他、搞他」,蔡男認為黃女侵犯她的名譽權,無法承受心理壓力導致不明原因全身疼痛及睡眠障礙,提告求償。

黃女表示,她自2017年底加入該訂房網,至今共有98則評價,唯有蔡男評價房間有很大改善空間。她認為是蔡男自己違反不要拉開床鋪上方窗簾及開窗的約定,卻藉此指控屋況不佳,讓她覺得遭到誹謗。

黃女說,蔡男在入住期間都沒有提到住宿感受,甚至還詢問能否下午3、4點退房,她也同意不限制退房時間,讓蔡男睡到自然醒再離開,沒想到卻得到負評,她事後也請訂房網刪除相關回應。但蔡男表示他入住隔日上午10時退房,並在11時前就取車離開,並交代後續行程,否認黃女指控。

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審酌後認為,雙方在案發前素不相識,因蔡男偶然入住且在網路平台上發表評論才引發糾紛,黃女為維護自身營業利益,以虛偽事實誣指蔡男,更以逾越社會生活所能夠容忍的程度方式謾罵、恫嚇,判賠蔡男精神賠償1萬5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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