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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窮夫妻10年生7胎!100萬「預售」小孩被判3年

社會中心/林奇樺報導

10年生7胎,雲林窮夫妻100萬「預售」小孩,判刑3年定讞。(示意圖,非事件當事人/資料照)

▲10年生7胎,雲林窮夫妻100萬「預售」小孩,判刑3年定讞。(示意圖,非事件當事人/資料照)

雲林一對夫妻在10年間生下了7名子女,但他們的經濟狀況卻相當貧困,根本就沒有辦法撫養,雖然次女由他人合法收養,沒想到之後卻將三子以50萬元的代價給了甲男。但之後甲男又透過友人遊說這對夫妻,要以100萬元為代價,要求2人再生一胎給他。離譜的是,這對夫妻更到醫院取出原先裝設的避孕器,就是為了要賺這100萬!事件曝光後,檢方在2019年提起公訴,由於甲男已經逝世不受理判決,而這對夫妻則依「買賣人口罪」分別判刑3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自2008年至2012年間先後生下了4名子女,因為經濟狀況困窘,次女由他人合法收養,但在2016年時又生下了三男,卻未經合法出養程序,透過友人的介紹,將三男交由甲男扶養,並向甲男收取50萬元。但生完三男後,這對夫妻也自知家境貧困,撫養不起小孩,因此也決定到醫院裝設避孕器。

沒想到甲男在未依規定收養三男後,為了想要讓三男有手足,又再透過同一友人向這對夫妻遊說,以100萬元的代價,要他們再生一胎。而這對夫妻明知無能力撫養子女,且也無意願再生養子女,卻還是在2016年到診所取出了避孕器後,又再度懷孕,而甲男透過同一友人也也先交付了30萬現金,懷孕期間的每個月則按月交付2萬,最後也順利產下了一女,而甲男也付清了後續的尾款,雙方也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了認領程序。

之後這對夫妻又在2018年間產下一女,等於10年間就生了7名孩子,而事件曝光後,檢方在2019年提起公訴,不過甲男已經逝世,一審時這對夫妻被依「買賣人口罪」判刑5年;到了二審時,針對2016年產下的女嬰,則認定這對夫妻有所謂的「預售」,改判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40萬元,至於出養三男雖然收了50萬元,認為「此等金錢或財產之餽贈行為,多出於感謝或回饋之目的,與買賣行為出於獲利之意圖不同,本不能僅以出養者收有金錢利益,即認定係出於圖利之意圖」,因此這個部分判無罪。全案再上訴,而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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