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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長吊掛救人殉職 家屬告贏空勤總隊!判國賠1319萬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殉職士官長留有兩個女兒。(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殉職士官長留有兩個女兒。(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海巡一名在空勤總隊吊掛分隊服務的柯博承士官長,2018年年底前往彭佳嶼外海救援休克的印尼籍船長,結果在回收的過程中疑因強風導致直升機劇烈搖晃,士官長不慎從空中落海,頭部撞擊海面,送醫後宣告不治。柯男遺孀等4位家人主張空勤總隊救援過程有疏失,提告要求國賠共2264萬餘元,台北地院判空勤總隊須賠償共1319萬餘元。

判決指出,蒙古籍「W-STAR」貨輪印尼籍船長2018年12月5日傍晚口吐白沫、失去生命跡象,由船員透過無線電求救,空勤總隊獲報,派一架AS-365N海豚直昇機,搭載時任海巡署一等士官長柯博承及另一位海巡隊員前往救援,順利將休克昏迷的船長吊掛上直升機,但負責吊掛的柯博承士官長卻在回收時機身劇烈晃動,不幸墜海頭部撞擊海面重傷,送醫搶救2小時宣告不治。

柯男家屬主張,直升機在執行吊掛柯博承回機艙時,為排除因上升、向前加速而造成吊掛鋼繩擺盪導致卡滯障礙,正、副駕駛當時在機外已無環境光源、暗夜風大情況下,貿然進行夜間海上滯空作業,導致柯被吊掛回機艙時已失去意識,非但頭部沒戴鋼盔保護,救生背心更是撕裂褪到腰部,最終送醫不治,因此認為空勤總隊在吊掛救援過程有疏失,提告要求國賠2264萬餘元。

2018年12月5日傳出海巡特勤落海死亡的意外。(示意圖,非當事人)

▲2018年12月5日傳出海巡特勤落海死亡的意外。(示意圖,非當事人)

空勤總隊則抗辯,空勤總隊派遣貨輪救援任務符合規定,且當時因強烈陣風、海象風浪等突發氣候因素,造成吊掛纜繩嚴重擺盪,機組人員依平日訓練方式處理,沒有過失,不能以事後結果不盡人意,就認定空勤總隊或機組人員有過失。

對此,法官根據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報告認定,空勤總隊於本案中,未注意救援時間已經過了黃昏,又錯誤派遣不適合夜間吊掛的直升機執勤,造成機組人員沒注意評估風險,以不安全作為、不安全狀況選擇錯誤救援方式,做出錯誤操作及判斷,以致柯男被吊掛時多次遭強烈外力撞擊,終至死亡殉職,判決空勤總隊應賠柯母200萬元、柯妻300萬元、2女兒各409萬9900,總共賠1319萬98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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