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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部署!2月「波特王」早已搶註冊登記商標 前東家錯愕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波特王與經紀公司結束合作卻互相叫陣。(圖/翻攝自波特王臉書)

▲波特王與經紀公司結束合作卻互相叫陣。(圖/翻攝自波特王臉書)

網紅「波特王」2日透過YouTube頻道透露,離開原屬經紀公司,134萬粉專也被解除粉專管理權限,3日所屬經紀公司發布聲明,嘲諷波特王「英雄主義與大哥心態」,很快地,波特王決定成立新粉專「波特王好帥」,不過網友查出波特王早已於今年2月21日搶先申請註冊「波特王」商標,恐怕此為導火線。

「波特王」已被「陳加晉」本人註冊商標。(圖/翻攝自智慧財產局官網)

▲「波特王」已被「陳加晉」本人註冊商標。(圖/翻攝自智慧財產局官網)

波特王昨(3日)下午4點20分開新粉專,關於欄位寫下「大家好,我是波特王。先開一個新的粉專起來放,有緣找到這邊的粉絲朋友們,不嫌棄的話,可以先按讚追蹤此專頁,感謝」,選了一張身穿灰T、頭戴棒球帽,站在寫有「好靚仔」字樣旁的大頭照,目前累積16,548人按讚、20,208人追蹤,數字持續上升當中。

據悉,波特王前公司「聚暘新媒體國際」對他早已進行商標申請一事完全不知情,相當震驚。波特王以個人身分本名「陳加晉」,於今年2月21日提出商標申請,註冊正是「波特王」三個字。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代表「波特王」想拿這名字自己用,不需要透過經紀公司授權同意。

波特王再開新粉專。(圖/翻攝自波特王臉書)

▲波特王再開新粉專。(圖/翻攝自波特王臉書)

目前尚未得知波特王和前東家的雇佣合約内容,是否有提到商標權歸屬,假設藝名最後是個人專用,除非聚暘公司舉證雙方先前曾簽過協議,若有提到商標申請應該歸屬公司,那公司就可以就此提起第三人檢舉意見函,不過商標審核為半年,應該不久就會有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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