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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肉品將要求檢附輸入國官方證明 美豬、美牛也涵蓋

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11)日公布「輸入禽畜動物肉類產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規範(圖/資料照片)

▲食藥署今(11)日公布「輸入禽畜動物肉類產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規範(圖/資料照片)

為強化進口肉品把關,食藥署今(11)日公布「輸入禽畜動物肉類產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規範,將要求輸入肉品應檢附官方證明文件,相關規範將分兩階段實施,將於今年10月先針對生鮮、冷藏、冷凍、調製及保藏禽畜動物肉類產品;第二階段則於明年2023年7月1日,禽畜動物肉類罐頭產品也全部都得檢附符合衛生安全,可供人體食用的官方證明,才可進口。

食藥署今(11)公布「輸入禽畜動物肉類產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規範,要求將來進口肉品輸台都得檢附官方監督證明,符合衛生安全供人使用的文件,才可進口。也包括近年開放的美豬、美牛。

食品組科長廖姿婷表示,國內自2014年起已實施輸入肉類產品系統性查核,經評估輸出國對肉品的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與我國具等效性,才據以開放。但考量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紐西蘭、澳大利亞等多數先進國家作法,皆已要求「輸入禽畜動物肉類產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由輸出國官方在出口肉品前,進行全面性肉品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並簽發官方證明文件,向我國保證產品安全。

因此食藥署自2019年起展開與各國雙邊諮商,以及與國內業界溝通及徵詢意見,充分風險溝通,並於2022年1月正式通報WTO SPS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後,與各國議定肉品輸臺證明文件,以利輸出國、出口業者及我國業者預先準備。本項新措施給予充份緩衝期,依產品類型分兩階段施行,屆時我國核准輸入國家的禽畜動物肉類產品,必須檢附經雙邊議定之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經食藥署查驗合格,始得輸入我國。

廖姿婷表示,輸台肉品須檢附輸入國官方證明符合衛生安全供人使用,的新規範將分二階段:

第一階段:生鮮、冷藏、冷凍、調製及保藏禽畜動物肉類產品(HS Code 02、0504及1601項下),自111年10月1日(簽發日)施行。

第二階段:禽畜動物肉類罐頭產品(HS Code 1602項下),自112年7月1日(簽發日)施行。

廖姿婷強調,並不是檢附輸入國的官方證明,食藥署就不會做邊境查驗,將來新制上路後仍會做邊境抽批查驗,若發現不合格食品也會依規定退運銷毀或提高抽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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