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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搶善心童270元判刑 法官:對信任人性本善兒童犯罪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對男童裝可憐,將放有寶可夢卡及270元的錢包搶走。示意圖。(圖/pixabay)

▲男子對男童裝可憐,將放有寶可夢卡及270元的錢包搶走。示意圖。(圖/pixabay)

連小朋友的錢包都搶!柯姓男子某在公車站牌附近攔下4名國小學童,佯稱自己手受傷想借錢看病。其中一位學童好心掏10元要出借,卻遭柯男搶走錢包,損失270元現金與16張寶可夢卡。台中地院審結,認為柯男對信任人性本善的兒童犯罪,否認犯行無悔改之意,依搶奪罪判10月。

判決書指出,就讀國小的4名同學年齡介於9歲至11歲,今年5月2日下午下課後,準備前往安親班。他們行經北屯區文心路、崇德路口的公車站牌,遇上柯姓男子上前問說中山醫學大學怎麼走。柯男還向小學生們說,他因為手受傷,想借錢去看醫生。其中一名學童發揮愛心,拿出錢包準備拿10元借給他,不料卻被柯男發現錢包裡還有2張百元鈔,趁隙搶走逃離,裏頭有男童珍藏心愛的16張寶可夢卡和現金270元。

柯男在庭上否認犯行,他辯稱當時只有跟學童問如何搭公車,沒有借錢也沒有搶錢包,監視器也沒拍到他搶錢包,可以為證。

法官審理後認為,現場監視器雖未拍到搶奪,也沒查扣到相關證物,但柯男走到公車站牌時撐傘並悠閒走路,幾分鐘後卻手持未開的傘快跑離開。監視器也拍到2名學童受到驚嚇,跑離公車站牌,可見柯男所言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柯男對兒童犯搶奪罪,事證明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柯男正值壯年卻刻意選擇較無反抗能力的學童下手,不僅讓信任人性本善的學童心靈受創,也傷害社會治安及人與人之間的互信,手段惡劣狡辯卸責,沒有悔改之心,依搶奪罪判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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