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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入住五星飯店門口踩空摔倒受傷 求償1844萬獲賠44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田姓空姐控訴飯店門口沒設警告標示,或派人提醒,導致她在門口摔倒受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田姓空姐控訴飯店門口沒設警告標示,或派人提醒,導致她在門口摔倒受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任職美國聯合航空田姓空姐,5年前因工作入住台北市某五星飯店時,因飯店大門有高低落差,加上當時燈光昏暗又下雨,田女踩空摔倒受傷,認為飯店疏失未有放置警告標示,向飯店求償共1844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判決飯店應賠償44萬餘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田女為美國聯合航空空姐,2018年10月30日航班降落台灣,田女入住與公司有合作的知名五星飯店過夜。晚間,田女欲出門到夜市,走到飯店門口,卻因為門口有高低差,當時又下雨,門口燈光也昏暗,田女踩空摔倒,肩膀、膝蓋、手腕等多處受傷。

田女認為,飯店沒有放置警告標示,也沒派人在門口提醒,應負疏失責任,向飯店求償醫藥費用等3萬餘元、勞動力減損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300萬元、非財產損害300萬元等,共1844萬餘元。

對此,飯店強調,設備皆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門口的高低差也符合規範,且門口上方有大面積燈具及數10個嵌燈,並未有昏暗情事。又落差處鋪有紅色地毯,醒目且具提醒、止滑效果,與汽車迴轉道明顯不同,可清楚分辨,不應負有賠償責任。

不過法官認為,確實田女走出飯店門口時,會因為關注在前方車道,難以注意到階梯的高低落差,且飯店確實未有警告標示或派有人員提醒,無法因車道與紅地毯醒目不同,認定客人應該就會注意到高低差,因此飯店應負賠償責任。

但田女的醫療費用為精神科費用,與此次傷害無關。另雖有提出就醫紀錄、工作狀態報告等,也應與傷勢無關,加上精神撫慰金、懲罰性賠償金等,判決飯店共應賠償田女4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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