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男把偷拍女友的私密照以4500元賣出,結果得賠150萬換緩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李姓男子數次趁女友洗澡時,或與女友發生親密關係時偷拍,被女友發現,提告妨害秘密。沒想到李男竟然還把偷拍來的照片,以4500元賣給他人,氣得女友再次提告。這次李男以150萬元和女友達成和解,台北地方法院依法判刑10月,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李男於2010年至2017年間和女友交往,女友卻發現,李男多次趁她洗澡,或是2人進行親密行為時偷拍照片,因此對李男提告妨害秘密。因雙方調解成立,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
沒想到李男確定獲得緩起訴後,竟然又把偷拍來的照片以4500元對外出售,以雲端連結方式交給買家,氣得女友再次提告。這次檢方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李男將女友的私密照片販售給他人,造成女友身心受創;考量其坦承犯行,並以150萬元和女友達成和解,依販賣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李男10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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