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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不及長大!3歲童全身傷遭虐死 狠父夥妻乾兒子施暴下場曝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男童遭生父虐打慘死。(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男童遭生父虐打慘死。(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在屏東開宮廟的王姓男子,因不滿3歲兒子尿床又調皮,竟夥同妻子的許姓乾兒子,以鯊魚劍毆打、老虎鉗夾生殖器和熱水燙手指等方式對幼子施虐,事後王男又對兒子揮拳動粗,導致男童摔下樓梯傷重死亡。一、二審王男均被判刑14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許男二審則被判刑3年,因未上訴已先行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在屏東開設宮廟,2021年3月間,王男3歲的兒子因為調皮、尿床,他與妻子的許姓乾兒子對男童動粗施暴,以木製鯊魚劍毆打男童,許男則以熱水燙男童的手指,甚至還用老虎鉗夾傷男童的生殖器。

2周後,王男又以管教為由對兒子施暴,他出手朝兒子揮擊,導致男童頭部重創,最後在廟壇內的樓梯摔倒昏迷,經送醫治療1個月後,因頭部創傷併右側硬腦膜下腔血腫續發中樞衰竭而死亡。因男童身上有多處被虐打痕跡,醫院遂向上通報此事,王男、許男被逮後,檢方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辯稱只有徒手毆打兒子臀部,身上其他的傷勢、死因都和他無關;許男則承認有與王男一起凌虐男童,但男童手指所浸泡的熱水溫度與洗澡熱水相同,不可能造成燙傷,又因為男童喜歡抓自己的生殖器,為了戒除男童習慣,才用老虎鉗作勢輕夾,並未造成傷勢。

一審法官認定,王男施虐導致兒子死亡且否認犯行又卸責給許男,依「對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罪」,判刑14年6個月,許男則被判刑10年6月。

案經上訴二審,王男仍維持原判14年6月,許男則改依「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罪」判刑3年。王男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許男因未上訴先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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