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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施工打樁震動害蜆仔「咬舌死亡」 彰化鄉代私吞賠償金下場慘

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大城鄉民代表陳何男涉嫌私吞綠電業者補償費,遭彰檢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圖/翻攝陳何男臉書)

▲大城鄉民代表陳何男涉嫌私吞綠電業者補償費,遭彰檢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圖/翻攝陳何男臉書)

彰化縣鄉民代表陳何男前年向風電業者索討200萬元賠償,理由是施工打樁產生的震動,讓當地養殖蜆仔(黃金蛤)「咬舌死亡」。業者支付後,陳男竟巧立名目私吞36萬元補償金,遭其他養殖戶提出抗議,事件才曝光。彰化地檢署偵結,依貪污、強制等罪嫌起訴陳男。

起訴書指出,新加坡商美歐亞綠能公司,向經濟部取得在彰化縣大城鄉建置太陽光電發電廠許可,並進行工程施作。63歲大城鄉民代表陳何男110年12月間率眾上門,告知業者因為施工打樁產生震動,造成養殖蜆仔死亡。眾人在打樁機前抗爭要求停工,甚至傳出有地方黑道介入。

業者在雙方進行協議後,同意給予200萬元補償金。陳男拿到補償金後,竟未實際向各蜆戶詳實說明補償金發放條件,反而讓弟弟、好友浮報溢領補償金。他還趁機將母親房屋修繕,連未有養蜆的蜆池均通通申請補償,共拿了82萬5千元。

多名養殖戶發現陳男的家族申領太多錢,質疑補償標準不一,甚至有人領不到錢。他為了避免遭到鄉親攻擊,將已領取補償金降為36萬元,並將46萬多元還給業者。

檢察官偵結認為,陳何男仗著鄉代職權,在無證據下煽動抗爭跟勒索,取得款項後又恣意發放,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強制罪嫌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36萬元。

據了解,本案是大城鄉近年第2起綠電蟑螂案,該鄉前鄉代會主席王宏銘,106至109年間迫使綠電業者支付1500萬元擺平抗爭,今年判刑12年確定。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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