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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士官長偷查、下載情報人員資料 判刑2年8月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吳男辯稱是因為工作需要,才會以主管帳目登入系統查詢人事資料,沒有外流。(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吳男辯稱是因為工作需要,才會以主管帳目登入系統查詢人事資料,沒有外流。(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前海軍士官長吳朋憲被控冒用主管帳號、密碼,下載國防部人力資源系統中,包括國安局、軍情局等情報工作人員機密資料,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等。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刺探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判處吳男1年8月有期徒刑,無故取得及變更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判刑1年6月,合併應執行期2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曾擔任海軍168艦隊基隆軍艦行政士的吳男,於2016年9月間,利用取得主管公務帳號、密碼,登入國防部的人事管理資訊系統等資料庫,查詢並下載包括軍士官人事資料、國防部及軍情局所屬情報人員身分資料等。

2017年5月間,吳男調任海軍技術學校行政業務教官,又利用主管的帳號、密碼,查詢並下載相關人事資料,且為提升自己的帳號使用權限,登入系統後,變更電磁紀錄。同年6月至2018年10月間,吳男無視前次非法登入已被發現,且被記過懲處,再度犯案。

案件偵辦期間,吳男辯稱因為工作需要才會收集相關人員身分資料,從未外流該些資料,也未進行危害國家安全之行為。二審高等法院依法判處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需支付公庫20萬元。海軍則對吳男記2大過汰除。

高檢署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法刺探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另依無故取得及變更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判處吳男1年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其2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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