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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不滿房租被漲引爆瓦斯「在醫院亡」…算凶宅嗎?專家這樣說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羅男引爆瓦斯,現場瞬間竄出火光。(圖/翻攝畫面)

▲羅男引爆瓦斯,現場瞬間竄出火光。(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樹林近期一處公寓,由於租客不滿房東漲租1000元,數度揚言要尋短,讓房子變成凶宅,而6日凌晨該男再度揚言尋短,並當著警消的面引爆瓦斯,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新聞一出,民眾震驚之餘,也好奇該戶「算不算凶宅」;專家則出面解答。

據了解,63歲羅姓男子,平時無業,以每個月1萬元的金額,在樹林區大慶街承租公寓,原本合約到10月到期,房東7月底時,提前告知羅男,合約到期後,將調漲1千元房租,沒想到,羅男竟為此大為光火,數度在家中揚言要尋短,更向房東嗆聲「如果要漲房租,就讓你變凶宅」。

而6日凌晨0時許,羅男又再度在家中大鬧,揚言要引爆瓦斯,轄區警方與新北市消防局獲報後,緊急動員人車在現場待命,正在勸說時,羅男仍以打火機引爆瓦斯後,被緊急送往亞東醫院搶救,但晚間病況急轉直下,宣告不治。

羅男引爆瓦斯,現場瞬間竄出火光。(圖/翻攝畫面)

▲羅男引爆瓦斯,現場瞬間竄出火光。(圖/翻攝畫面)

針對此案是否會被認定為凶宅,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總監郎美囡表示,依內政部函釋凶宅是在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身故,非自然身故包含凶殺與輕生,通常會認為最後身故地點應該在其專有部分,才算是凶宅,也就是說輕生者若送醫後才宣告死亡,該地點不算凶宅。

郎美囡補充,由於內政部的函釋不具法律位階,進入到訴訟後全憑法官自由心證,對於凶宅的認定,不同訴訟結果也會出現不同結論;曾有法院判例出現過雖在醫院過世,但其死因為輕生所致,還是認定該地點為凶宅。

鑫創資產總經理黃瑋諭分析,事件已經媒體廣泛報導,且實質上有發生過氣爆事故,即便未來買賣上不算凶宅,仍需標註有發生特殊情事,以防交易爭議。

黃瑋諭認為,此案有發生過大火,因此仍會對房價多少有所影響,以過去經驗來說,至少需打8~9折,且需屋主回復原屋況後,才會較有機會在市場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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