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宋姓大學生只因行車糾紛遭打到一度命危,癒後仍有後遺症。(圖/民眾提供)
台中市宋姓男大生前年因行車糾紛,遭開瑪莎拉蒂房車的男子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3人打到一度命危。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張9年,李、陳重傷害罪各判4年8月,目前剩張在押。張與律師日前聲請具保停押,稱張父願賠700萬,和解已有進展。法官裁定「候核辦(之後才告知決定)」,最後仍認定張有逃亡之虞,再羈押2個月;全案可抗告。
▲張敦量求具保停押,法官認定仍有逃亡之虞,再押2個月。(圖/資料照)
110年11月7日,男子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共乘瑪莎拉蒂房車,僅因行車擦撞糾紛就把宋姓大學生打成重傷。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李、陳之後交保,但張仍在押。
台中地院審理後,張敦量依殺人未遂判8年,強制罪判1年,應執行9年。李韋霖、陳勁豪則依重傷害、強制罪,各判4年8個月,目前由台中高分案審理中。
張敦量日前在羈押庭中,與委任律師請求法官給予具保停押。律師說,張已與宋男母親有過數次調解,對方願將調解金從1500萬元降為1000萬元,不過張敦量等人因為無法負擔而宣告破局。張父有誠意要付700萬元賠償和解,但得是宋母與張等3人一起和解,而不是只跟張和解。另外300萬元不足之處,再向李、陳2人求償,因雙方認知有落差,所以沒達成和解。
▲宋母不捨兒子遭打到一度命危,怒告張敦量等3人。(圖/資料照)
律師認為,本案案發後羈押已近2年,張與宋生不認識,因行車糾紛而起衝突,一審已坦認涉及妨害自由、傷害等犯行,但沒有殺人犯意。案發後,他也都接受警方通知到案,沒有逃亡事實,希望法官可以具保代替羈押。
蒞庭檢察官則不這麼認為,他說此案一審已重判9年,重罪伴隨逃亡,張仍有逃亡之虞,希望法院繼續羈押。
法官當庭先裁定「候核辦」後認為,被害人當時傷勢嚴重,一度命危,幸經送醫救治而未衍生死亡憾事,「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交保或責付等,都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能順利進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裁定從本月23日起,延長羈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