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女子嫌鄰居每天發出噪音影響生活提告。(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名女子住在某社區大樓,指控因樓下住戶每天都在製造敲打,以及電動機具運轉的噪音,導致她罹患身心疾病,所以提出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80萬元。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子無法證明聲音來源,且有一次報案紀錄,但當時其指控的鄰居根本就不在家,因此駁回告訴。
根據判決書顯示,該名女子稱,她於去年5月至10月間住在桃園市某社區大樓14樓,但13樓住戶卻每日在住處製造木工敲打、電動機具運轉的噪音,自早上6時至夜間12時均不停歇,且屢勸不聽,進而嚴重影響到生活,並造成她長期精神痛苦,經診斷有中度憂鬱症、恐慌、焦慮症的身心傷害,因此提告求償80萬元。
對此,被指控的13樓住戶出庭時表示,自己與家人同住,但從未在住處施作任何木工或操作機械製造噪音。即便女子所錄到的聲響證據,也僅能證明對方有聽聞聲響,但不能認定是從自家製造,更不能證明女子所患病症的原因為何。
另外,社區的保全人員也出庭證稱,女子曾向他反映13樓住戶製造噪音影響生活,所以他就前往13樓確認,但當時那次並沒有發現噪音。而女子居住於該社區期間到搬離後,社區內及同棟住戶都無不曾反映13樓住戶有噪音傳出。
大崙派出所警員出庭作證,表示曾3次接到女子的來電報案,檢舉13樓鄰居妨害安寧,警員7月19日於女子住處僅發現微微類似碰撞聲,但當日社區主任稱13樓住戶不在家;後來7月22日再度上門勸導改善,7月30日則未發現任何噪音。
桃園地院審理後指出,女子所提錄音影片,雖可證其住處有不明聲響,但無從認定其來源為何;另外,雖然女子於13樓梯廳錄得人聲、電視聲、敲打聲,不過同一時間並未在14樓住處內聽聞相同聲響之證據。女子所提診斷證明書僅可證明原告罹患疾病,無法證明是噪音導致,因此13日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