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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貓遭狠踹致死 警查出「自己人」涉案!被判拘役50天再罰22萬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流浪貓遭踹死。(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流浪貓遭踹死。(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台南一名陳姓員警日前看到有流浪貓在住家附近逗留,他出腳狠踹其中一隻灰貓,導致灰貓因骨盆骨折、急性腎衰竭傷重死亡。鄰居因此事報警提告,相關單位追查出陳男涉案,檢方偵查後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故意傷害動物導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陳男拘役50日,併科罰金22萬元。

判決指出,今年1月19日晚間9時許,陳男走路經過住處附近巷弄時,發現有2隻貓咪在該處逗留,他先將用力踱步驅趕一隻橘貓後,接著出腳猛踹一隻躲在牆角的灰貓,灰貓遭受重擊後,因後腳受傷,只好蜷縮身軀停留在一旁住家盆栽旁。

鄰居聽聞貓咪哭叫聲外出查看,發現受傷的灰貓並帶回家中照顧,因灰貓傷勢不見好轉,送醫後發現腸薦關節脫位、腎臟腫、肝腎指數上升、心肌輕微損傷等情形,最後經急救後仍於1月22日死亡,鄰居因此報警提告,警方追查出涉案的陳男,訊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法辦。

陳男辯稱當日僅以腳蹬地、製造聲響驅趕灰貓,過程中看到灰貓是拖著下半身移動,顯見灰貓早已受傷,他在驅趕過程中未傷及灰貓。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重擊灰貓致死,審酌其身為警務人員,卻知法犯法、飾詞否認犯行,依《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陳男拘役50日,併科罰金新臺幣22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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