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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煙前就有怪味!還原明揚爆炸案「關鍵50分鐘」 周春米:整整耽誤20分

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明揚惡火奪走10條人命。(圖/消防局提供)

▲明揚惡火奪走10條人命。(圖/消防局提供)

屏東明揚公司工廠22日爆炸意外造成10人死亡、107人受傷,其中包括4名不幸殉職的消防員,引外界不捨。屏東縣長周春米今(25)日還原事件經過及廠方處置,指出明揚3大違法事實,從重開罰240萬元。

周春米指出,是日17時10分,明揚工廠倉庫東南側有警報器鳴動,17分工廠內就出現怪味,20分生產課副課長還發現廠內冒出白煙,卻於31分才開始疏散,已經整整耽誤20分鐘。

周春米表示,消防局17時31分接獲報案,消防弟兄於17時42分抵達現場,17時55分拿到一份安全資料表後,17時57、58分入場搶救,但廠方並沒有派專人協助救災,現場於18時01分發生爆炸。

周春米直言,明揚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有機過氧化物計3000公斤,違反管理辦法第21條第2款、第3款、第46條、第47條規定,明確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二項,爰依第42條開罰,「從重處管理權人30萬元罰鍰!」

明揚工廠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違反第2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爰依消防法第43-1條規定,「從重處罰管理權人60萬元罰鍰!」且明揚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反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罰管理權人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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