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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輸徐千晴!法官「離苦得樂」勸世文勸「吞下」鄭運鵬怒槓:我一定上訴

政治中心/羅欣怡報導

立委鄭運鵬向時任民眾黨發言人、現任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提告求償敗訴。(資料畫面/記者高逸帆攝影)

▲立委鄭運鵬向時任民眾黨發言人、現任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提告求償敗訴。(資料畫面/記者高逸帆攝影)

民進黨籍立委鄭運鵬不滿現任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今年5月在臉書指他的徵才廣告只寫薪資,卻沒交代詳細工作內容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提告求償60萬元。一審台北地院昨(5日)宣判徐千晴免賠,還要語重心長地勸說鄭運鵬「離苦得樂」,不要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鄭運鵬得知判決果後怒槓「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法官認為,徐千晴所言,並非指鄭運鵬是詐騙集團,而是針對徵才廣告上的資訊所進行之個人評論,為可受公評之事。考量鄭運鵬為資深政治人物,也是公眾人物,與徐千晴的言論自由相比,應有退讓,因此判決免賠。 還以一段「勸世文」表達想法「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認可下,是莫大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鄭運鵬對於法官「勸世文」要他吞下相當不滿,表示會再上訴。(圖/翻攝自鄭運鵬臉書)

▲鄭運鵬對於法官「勸世文」要他吞下相當不滿,表示會再上訴。(圖/翻攝自鄭運鵬臉書)

「台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看到法官語重心長寫下「勸世文」勸說,吞不下這口氣的鄭運鵬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承審法官以宗教語言判決免賠,架空名譽權核心內涵,要他「離苦得樂」吞下去,只能說「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鄭運鵬認為,徐千晴的污衊言論基礎,來自於自己根本沒有委託的徵人資訊,被告(徐千晴)當庭也承認沒有查證,「既然沒有事實,她如何合理評論?」

鄭運鵬向徐千晴求償官司一審敗訴,還被法官勸說「吞下」,在臉書表達不滿。(圖/翻攝自鄭運鵬臉書)

▲鄭運鵬向徐千晴求償官司一審敗訴,還被法官勸說「吞下」,在臉書表達不滿。(圖/翻攝自鄭運鵬臉書)

鄭運鵬強調,法律和法庭前,立法委員與所有人一視同仁,立委和被告一樣對等而沒有特權,質疑「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我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

鄭運鵬也用法官的理由回敬:「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我認為這一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強調一定會上訴捍衛自己的權益,否則民代被恐嚇、汙衊恐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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