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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女烘焙師酒駕撞死騎士判5年 她上訴舉「唐朝法典」求緩刑下場曝光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烘焙師酒駕撞死騎士,求緩刑法官不採信。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女烘焙師酒駕撞死騎士,求緩刑法官不採信。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南投陳姓女烘焙師去年在埔里某咖啡廳喝完含酒精成分的橄欖酵素,開車返家途中,竟跨越雙黃線撞死劉姓騎士,酒精濃度高達1.04mg/l。她一審遭判5年,上訴二審竟搬出中國唐朝法典「唐律疏議」,主張應該要教育性懲罰,讓任改過遷善,請求緩刑。法官審結不採信,駁回上訴;仍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111年10月15日開車到南投埔里某咖啡店,喝完含有酒精成分的自釀橄欖酵素約100CC,接著就開車準備回家。她開到西安路二段因跨越雙黃線超車,撞上對向一輛機車。劉姓騎士重傷送醫,因全身多處骨折加上顱內出血,數日後仍不治身亡。

陳女事故後竟沒有立刻停車,反而將車轉頭加速逃離。所幸民眾看到後,立刻驅車追上,在事故現場136公尺處將她攔下。警方到場進行酒測,竟測得1.04mg/l,但陳女卻不願簽名。

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第一時間向警方坦認肇事,警詢時雖否認酒駕但不影響自首效力,依法減刑。考量第一次酒駕,撞死被害人,依酒駕致人於死罪、肇事逃逸致人於死罪各判3年10月、1年1月,應執行5年。

陳女上訴台中高分院,主張她已懊悔,知道警惕,更舉唐朝法典「唐律疏議」內容提到,「懲其未犯而防其未然,平其徽纏而存乎博愛」。她認為我國固有刑法理論,是做教育性懲罰,使人改過遷善,重新做人,自己也願盡力賠償被害家屬,請求緩刑。

法官認為,陳女所犯為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符合自首減刑,刑度已大幅減低,不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一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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