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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囂張小三!她與人夫頻開房 還要正宮管好老公下半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鄭女與人夫多次在車上或旅館發生性行為遭判賠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鄭女與人夫多次在車上或旅館發生性行為遭判賠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鄭姓女子,先前透過網路遊戲結識人夫,雙方進一步展開交往,並在車上發生性行為,亦曾相約到摩鐵開房間;2022年1月間,鄭女不但致電給人夫的吳姓妻子,還傳送「請他管好自己下半身思考再來指責別人,憑什麼對不起婚姻的人、在外面偷吃的人說別人可悲」等訊息,吳女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判鄭女應賠償20萬元。

吳女主張,丈夫在網路遊戲裡結識鄭女,後來兩人發展成情侶關係,不但在車上發生過5到10次性行為,2021年12月18日,兩人還去摩鐵開房間,後來又在車上發生2到3次性行為;2022年1月5日,她突然接到鄭女來電,接著收到丈夫與女子的合照,鄭女還傳送「辛苦妳了幫他生小孩」等訊息,她才知道丈夫外遇。

吳女指出,事後鄭女又傳送訊息給她,內容提及「發生都發生囉」、「請他管好自己下半身思考再來指責別人,憑什麼對不起婚姻的人、在外面偷吃的人說別人可悲」等字句,當她詢問兩人開房間是否純屬性需求,鄭女則回:「不重要了,有沒有感情兩個彼此都沒有關係了。」

吳女還說,丈夫與鄭女互稱彼此為寶貝,聊天內容亦很露骨,甚至會傳送裸照及影片,讓她受到極大打擊,儘管丈夫在2022年1月10日簽下切結書,鄭女也答應斷絕聯絡,仍被她發現兩人持續透過LINE聯繫,遂對鄭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鄭女經法院合法通知後從未出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法官認為,吳女提出戶口名簿、對話截圖、汽車照片、切結書、私密影片及臉書貼文等證據,加上鄭女並未提出反駁,認定吳女主張為真,因此判鄭女應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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