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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大生性侵學妹判1年10月!說話髒到法官不給緩刑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男大生性侵學妹,被判刑1年10月徒刑。(示意圖/pixabay)

▲男大生性侵學妹,被判刑1年10月徒刑。(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男大生和學妹交往,期間卻在違反對方意願的情況下,2度性侵,其中一次性侵得逞,讓學妹氣得分手並提告。法院審理時,認為男大生在交往、分手曾嗆「破麻」等,且學妹也不打算原諒,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男大生1年10月徒刑,且不可以緩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大生和學妹於2019年下半年開始交往,男大生於同年12月15日,要求學妹在大學宿舍留宿,卻在違反學妹意願強行脫下對方內褲,打算直接硬上,但在學妹的奮力抵抗下並未得逞。

2020年7月7日,男大生和學妹出遊並留宿民宿,卻趁對方熟睡、無法抗拒之時,以手指侵犯得逞,氣憤提告。法院審酌男大生悔過書、道歉信,以及兩人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電話通聯紀錄、學校內的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申請調查案調查報告書等,認定事證明確,男大生也坦承犯行。

男大生在交往期間、分手後,都曾用「破麻」、「別人的toy」稱呼學妹,甚至說出許多噁心的言語和髒話等。法官表示,雖然學妹已與男大生和解,但學妹仍表示「我看不出對方是真心道歉」、「我未原諒他,不希望他可以緩刑」,綜合上述考量不給予緩刑,依強制性交未遂罪、乘機性交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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