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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囤房稅2.0!最高稅率4.8% 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9)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立法院今(19)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立法院院會今(19)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囤房稅率將從現行1.5%至3.6%調整至2%至4.8%,並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最快明年7月上路。

立法院18日針對囤房稅2.0進行黨團協商,民進黨團、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均願意支持行政院所提,非自住住家稅率上限提高至4.8%,但時代力量黨團主張應調高至10%,最後稅率相關條文保留,因此留待今天院會逕行表決。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重點包括,酌降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區間從原本的1.5%至3.6%,調升為2%至4.8%,各地方政府均「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另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為 1.5%至2.4%(原為3.6%),以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滿足民眾居住需求,及兼顧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因難達使用共識所致非自願性空置情形。

至於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考量起造人興建房屋,可增加房屋市場供給,又購屋款項高,需考慮諸多因素,購屋者多需一段時間作成決定,應給予合理銷售期間,修正通過的房屋稅條例內容,針對持有期間2年以內的房屋,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超過2年的餘屋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至4.8%。房屋稅條例修法後,新制自明(113)年7月1日施行,114年5月正式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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