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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女教練3歲女兒溺斃泳池 救生員賠償50萬元獲緩刑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游泳女教練帶著女兒進泳池後女兒溺斃,但救生員未盡看管、督促責任遭起訴,因賠償50萬元換緩刑。(示意圖/男是府提供)

▲游泳女教練帶著女兒進泳池後女兒溺斃,但救生員未盡看管、督促責任遭起訴,因賠償50萬元換緩刑。(示意圖/男是府提供)

屏東一間公立泳池2022年8月間發生3歲女童溺斃事件,導致當時擔任游泳課教練的女童母親,以及泳池救生員郭男都被移送法辦,後來女童母獲緩起訴,郭姓救生員因賠償50萬元和解後獲得緩刑。

判決指出,該公立泳池女教練將3歲女兒帶進場,但同場的泳池救生員未盡責禁止女童進場,也沒有督促女童母要多加留意,自己也沒有發現女童在泳池落單,導致溺水發生,後來有學員家長發現有異救起送醫,女童最後仍宣告不治,就此2方的疏失導致女童喪命,再多的自責也挽回不了。

檢方指出,由於雙方都有疏失,但考量到女童母喪女給予緩起訴,郭男則依過失致死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郭男坦承自己疏失,也願意支付50萬元與家屬和解,判決前已支付10萬元,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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