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中石化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示意圖/PIXABAY)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
中國石油化學公司(1314)114年4月16日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其子公司鼎越開發於114年4月9日已向台北市政府辦理京華廣場興建案都審變更掛件事宜,業已符合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51款規定,核有延遲申報情事,且公告內容敘及「鼎越公司確已主動向台北市政府掛件申請暫緩實施,並非取消」,與申請書件不符,至114年4月27日始更正公告,前開事項核已違反「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20萬元,並函知中石化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中國石油化學公司必須依規定辦理,並強化公司治理,確保資訊公開透明,以維護投資人權益,投資人則應密切關注,該公司後續公告申報情形。
重大訊息公開處理程序,為資訊揭露透明的基石,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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