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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陽台狂抽菸!台中夫妻靠「1招」打贏官司獲賠1萬…成功杜絕二手菸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男長期在自家陽台抽菸,遭鄰居一狀告上法院,判賠1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男長期在自家陽台抽菸,遭鄰居一狀告上法院,判賠1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謝姓男子,時常在自家陽台抽菸,菸味飄至隔壁鄰居家,鄰居王姓夫妻多次勸戒無效,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禁止菸味飄入,並求償25萬元。法院認為謝男抽菸事實明確,已影響到鄰居居住安寧,判決應賠償夫妻二人各50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時常在10樓住處陽台抽菸,菸味飄進隔壁鄰居家,引起王男與孕妻張女二人不滿,多次口頭勸戒謝男不要在陽台抽菸,甚至還在2024年10月1日寄存證信函,但謝男置之不理。

夫妻二人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指控謝男抽菸,導致菸味飄進屋內,已超過一般人能忍受範圍,二手菸及三手菸嚴重影響身體健康,且張女還是孕婦,求償精神撫慰金25萬元,並要求謝男不得讓菸味飄入住家。

謝男則辯稱,自己只是偶爾抽菸,且菸味飄散是氣流自然現象,自己抽的菸是合法取得,沒有其他添加物,也在合法之地抽菸,應受憲法保障,且自家陽台有加裝隔板阻絕菸味。另外,謝男指控鄰居強制命令他不准抽菸,自己深感遭霸凌、強制及權利剝奪,根本是逼人就範。

法院指出,根據《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謝男坦承在住處抽菸,氣味、煙霧有可能飄散至隔壁鄰居家,已影響鄰居居住安寧,認為王、張請求有理由,判決謝男應賠償王、張二人各5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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