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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警酒駕被查出案外案 與4警餐後續攤「戰」酒店全部遭處分

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南港警酒駕後還被查出案外案。(圖/翻攝自台北市警局網站)

▲南港警酒駕後還被查出案外案。(圖/翻攝自台北市警局網站)

台北市南港警分局南港派出所1名張姓警員(29歲),這個月(5月)16日上午8時許,在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上酒駕撞上女騎士,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南港警分局督察組後續調查,卻發現張警前1天晚上是與另外4名分局同仁在信義區餐敘飲酒,後來5人又前往東區酒店續攤,南港警分局已將5人記過,其中張警記大過並且調查處分。

南港警分局針對張警酒駕的案件進行風紀自檢,經督察組調查後,發現張警與南港所、玉成所、及偵查隊警員共5人,先在信義區某居酒屋聚餐後,再到松山區復興北路某酒店喝花酒,5人直到16日凌晨才分別搭車回家。而張警雖自知不能酒駕,先回分局休息,早上再搭火車回瑞芳,但從火車站騎機車回家途中,在新北瑞芳與1名女老師的機車發生擦撞,張警酒測值0.56毫克,詢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南港警分局強調,經查5人當晚去酒店並未接受不正當招待,無與特定對象接觸,除了張員,另4名員警亦無酒駕情事,但涉足不妥當場所屬實,4人依規定各予記小過一次議處,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

南港警分局表示,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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