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派出所巡佐隊女警下藥並帶到旅館猥褻遭判賠43萬6420元。(圖/資料照)
台北市1名女警,先前遭已婚巡佐下藥,趁她神智不清時,帶往旅館猥褻得逞,事後女警身心崩潰,憤而對巡佐求償百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巡佐行為違法,女警就醫費用與案件有因果關係,因此判巡佐應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總計43萬6420元,全案可上訴。
女警主張,她與巡佐為派出所同事,2022年2月13日晚間6時19分,巡佐以即將受訓為由,單獨約她到某韓式餐廳聚餐,巡佐趁她不注意時,將含有鎮靜效果的藥物摻入酒杯,並倒入瑪格利酒,再拿筷子攪拌後遞給她飲用。
同日晚間7時10分,她喝完酒後出現頭暈、恍惚及精神不濟等症狀,巡佐攙扶她離開餐廳,並搭計程車於前往某旅館,巡佐未經同意下脫去她的外套,並撫摸腰部等私密部位,造成她身心受創嚴重,事後就醫支付36420元,遂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
巡佐辯稱,他基於好玩及分享心態,才在女警酒杯中加入降低酒精濃度的藥物,不知其中含有Clozapine成分;女警從喝下第1口酒後,再到醫檢所採血取尿時,已間隔長達75小時,無論自己加入的是液體或粉末,女警體驗出的Clozapine成分,均非他在餐廳中加入的藥物所致。
巡佐還說,儘管當時女警未達難以自主行動之程度,但他聯絡不上友人,經對方同意後,自己才將女警帶至旅館休息,並未剝奪對方行動自由。
法官指出,刑事庭認定巡佐涉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並依法判他2年8月徒刑;巡佐在刑案偵審中,針對藥物取得方式、成分及用法,所言多有矛盾;根據餐廳監視器畫面顯示,女警喝完酒後身體出現異狀,巡佐並未感到驚訝、慌張,反而迅速將人帶至旅館,巡佐應知悉該藥物含有鎮靜成分。
法官認為,事後女警罹患憂鬱症,從2022年11月起多次就診,總計花費19920元;後來女警又進行心理諮商,再花費16500元,皆為回復身心狀態所須之費用,並與本案侵權行為有因果關係,因此請求醫療費36420元有理;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則判巡佐應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