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因逼迫應召女陪睡遭判刑、撤銷律師證,卻以律師名義向9位民眾招攬業務,被依詐欺、違反律師法起訴。(圖/資料照)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2006年偵辦應召站仲介賣淫案,看到作證的應召女頗有姿色竟逼她陪睡,2012年被依貪污罪重判7年6月確定,2021年法務部廢止其律師證書。沒想到吳男竟謊稱自己是律師,向民眾招攬業務,並收取數萬元費用,造成9位民眾受騙。台中地院10日開庭,吳男出庭時辯稱只是收取顧問費,未違反律師法,當場遭被害人家屬痛斥「一派胡言」,希望法官重判。
據了解,2006年5月間吳傑人偵辦應召站仲介賣淫案,傳喚兼差應召女作證,見對方頗具姿色,明明全案已緩起訴偵結,竟謊稱要擴大偵辦,強逼應召女陪睡,應召女事後向調查局檢舉,吳男2012年1月被最高法院依貪污罪重判7年6月確定,同年解送高雄監獄服刑。
吳男因犯貪污罪,法務部認為應廢止吳的律師證書,經函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2021年11月18日正式廢止其律師證書。但台中地檢署偵辦發現,吳男在2021年至2024年間,謊稱自己是律師,有9位民眾誤信,花1萬至7萬元不等的代價讓吳男幫忙打民、刑事訴訟官司,檢方依詐欺、違反律師法將吳男起訴。
台中地院10日開準備程序庭,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吳男出庭否認違反律師法127條,認為是否違法是法律見解問題,強調自己盡心盡力,用專業協助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是顧問費,不算詐欺,強調以他的資歷,收取的費用比一般行情便宜。澄清幫一名胡姓當事人辯護,是在律師證被廢止前就收費,就算真的要退費,也屬於民事糾紛,而非刑事。
檢察官認為,違反律師法是一種制度性的保障,除了法學背景還要有倫理規範,既然已被廢止律師證,就應杜絕一切的律師行為,不能以自己有15年檢察官、5年律師資歷,收費低於市場行情就免責。
吳男的辯詞,讓一名受騙家屬氣到當庭痛斥是「一派胡言」,強調兩人見面,吳男就要求匯款3萬元,根本是詐欺取財,若當初知道他沒有律師證,根本不會委託他,事後非常後悔,要求吳男歸還3萬元,要求法官重判。不過另一名出庭男子認為,吳男事前有告知沒有律師證,要求對方幫忙寫狀紙並修改,不認為自己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