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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吸二手菸!「提醒路人」遭回嗆 她怒吼:還我呼吸權

生活中心/紀玫瑄報導

路上被迫吸二手菸,原PO感嘆「我們做錯了甚麼?」。(示意圖/資料照)

▲路上被迫吸二手菸,原PO感嘆「我們做錯了甚麼?」。(示意圖/資料照)

台灣雖然已於2009年立法禁止室內吸菸,但對於民眾在公開空間「邊走邊抽」的行為,仍無明確法律規範。近日有網友PO文分享,他因不滿在公共空間還要吸入路人的二手菸,決定上前提醒對方,卻遭對方反嗆「可以走我前面」、「口罩戴兩層」,此事也引發網友們對於公共空間吸菸界線的討論。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他走在一名吸菸者的後方,被迫吸入對方飄過來的二手菸,最終鼓起勇氣上前提醒對方「妳知道妳邊走邊抽菸,我走在後面一直聞到,妳有想過這樣會影響到別人嗎?」未料對方卻不以為意,僅回:「我已經在公共空間抽了啊」,並告訴原PO「可以走我前面」,讓他當場愣住。

原PO無奈,為什麼不抽菸的人要為了避開吸入二手菸而繞路?更納悶表示:「我們這些不抽菸的人,到底做錯了什麼?」同時也呼籲政府,應保障非吸菸者的「呼吸權」,盡速推動「路上禁菸」的制度,並建立更多吸菸亭。

貼文一出,釣出不少同樣厭惡吸入二手菸的網友留言,「超討厭邊走邊抽菸」、「菸蟲就是合法吸毒」、「超討厭抽煙不顧及別人的人」,更有網友表示「邊騎車邊抽的,等紅燈想躲都不行」。同時,也有網友認為原PO應該要怪罪政府「為什麼一年超過200億菸稅,連個吸菸區都不設」,而非責怪吸菸者。

同時,原PO也分享外國其他國家對於公共場所禁菸的作法,指出日本很多地區有明文規定「禁止邊走邊抽」,且設有戶外吸菸區「有遮蔽空間、排煙設備與垃圾桶」,並強調「不是禁止抽菸」,而是「每個人都有呼吸乾淨空氣的權利」,應該以不打擾他人的方式,讓吸菸者行使他們的「吸菸自由」。

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3人以上共用的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違者可處罰鍰,並於2023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的《菸害防制法》中,新增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大專院校、酒吧及夜店。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吸菸害人害己 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
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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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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