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詐騙集團車手取款一次賺3千,最後要負責賠償給被害人一百萬,還被判刑兩年。(圖/翻攝畫面)
貪小財害人害己還慘賠!苗栗一名陳姓男子因想賺取額外收入,竟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去年1月間依上級指示向受害人A婦收取投資款共計100萬元,並獲得3000元報酬。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時指出,陳男落網後坦承擔任車手,且同意賠償A婦損失金額並達成和解,最終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詐騙集團先在臉書刊登股票投資廣告,吸引A婦上鉤後,再引導其加入LINE投資群組,聲稱擁有穩賺不賠的股票內線消息,讓A婦誤信投資可獲利,因而交付100萬元。
隨後,陳男按照集團指示,於2024年1月4日及9日冒充投資集團專員,兩度向A婦面交收款,並從中獲得3000元報酬。A婦事後察覺受騙,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循線迅速將陳男查緝到案。
陳男到案後對犯行供認不諱,並表達願意賠償以取得A婦原諒。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未以正當手段維持生計,為謀取非法利益加入詐團從事詐欺,雖有悔意且完成和解,但依共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仍判處其2年徒刑,全案可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