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成年男子邀少女逛校園,趁機逞慾,女方嚇到跑去跟棒球隊求救。(示意圖/Pixabay)
台南黃姓男子去年邀未滿14歲少女小花(化名)到台南某校園逛逛,過程中,男方對少女毛手毛腳,試圖強行摟抱、撫摸胸部、強吻未遂;女方嚇到掙脫,跑向國小練打棒球男球員求救,此事曝光;黃男矢口否認犯案,但少女跟出手相助的球員指證歷歷,因此,法院將他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2024年7月27日下午4時邀未滿14歲少女小花(化名)到台南某校園逛逛,過程中,男方有意跟女方有進一步親密接觸,不斷對女方毛手毛腳,不顧對方拒絕、退卻,仍試圖強行摟抱、強吻未遂,女方掙脫,跑向國小練打棒球男球員求救,此事曝光。
警詢、偵訊時,黃男坦承知悉對方未成年,有試圖擁抱對方,但否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沒摸對方胸部,也沒違反意願,因為要看額頭的疤痕才靠近對方,並非要親吻對方。
小花指控,黃男環抱她,手指還在胸部前動來動去,整個過程讓她覺得噁心,所以只好跑到校園裡,向棒球隊哥哥求救;當時伸出援手的男子也出庭作證,當下小花快步走來,告訴他很驚恐、很急、慌張,還說有一個叔叔一直跟著她,她有點害怕,那個叔叔有摸她。
綜合相關證據,法院不採信黃男說詞,且他明知小花未滿14歲,性自主權觀念未成熟,仍因生理衝動強制猥褻,犯後否認犯行,加上少女家屬請求從重量刑,且案發後未達成和解,審理後,將他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