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黃依婷報導

▲謝男開車撞倒即將離婚的妻子與小姨子,持刀猛砍。(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新北土城7日發生命案,46歲謝男開車撞倒即將離婚的妻子與小姨子後持刀猛砍,妻當場死亡、小姨子送醫不治。警方調查,謝男多次施暴遭核發保護令,仍持續接近,案發前一天才再違反保護令。對此,律師李怡貞也透露,很多人以為拿到保護令就好似拿到無敵星星,不過還有更重要1事最好必須做。
李怡貞發文,辦理家事案件其實偶爾會遇到這種瘋掉徹底的對造,除了建議當事人聲請保護令以外,一定會希望當事人自動遠離,如果評估對方絕對不可能遷出或罷休,一定會建議當事人離開住所處,如果真的沒有其他暫居住所處的話,其實跟社工聯絡會轉介庇護所,絕對不用擔心沒有地方去。
李怡貞指出,很多人以為拿到保護令就好似拿到無敵星星,但是其實本核發保護令的相對人有時候反而會因此被激怒,所以她也會建議當事人一定要注意安全,保護自己的行蹤,不要即時打卡,甚至隨身攜帶防狼噴霧器,必要時使用,避免任何直接衝突,確保人身安全後有異狀就報警。
李怡貞提到,保護令除了可以請求對方遠離或遷出以外,其實也還可以請求法院核發,請警察陪同回到住處拿必要品或甚至請對方負擔相當律師費,甚至讓對方進行處遇計劃;拿到保護令請記得更要遠離加害人,等情況可以穩定下來以後再視情況調整,悲劇往往不是一紙公文書可以阻擋,家暴加害人的長期各種糾纏是他們沒有意識到的暴力,自己生命永遠是最寶貴的,最需要自己好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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