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林昀萱報導

▲謝男犯案後到伸港派出所高喊「我要投案」,被帶回新北市土城分局。(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新北土城7日發生命案,46歲謝男開車撞倒即將離婚的妻子與小姨子後持刀猛砍,妻當場死亡、小姨子送醫不治。謝男犯案後雖主動投案,卻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關鍵原因也曝光!
回顧這起事件,目前無業的謝男長期住在娘家,有多次家暴毆打、語言暴力妻子張女的紀錄,張女有申請家暴令。案發前一日謝男跑到張女住家搬東西,但因摔破存錢筒2人因此發生爭執,張女報警求助,警方獲報到場介入,謝男被認為違反保護令移送,檢方複訊後將謝男飭回。豈料,謝男7日一早就在其住所附近埋伏,見張女及小姨子出現後,開車追衝撞2人,見機車倒下後立即下車拿刀狂殺2人,姊妹倆當場沒了生命徵象,2人經送醫搶救後,仍因失血過多,急救無效傷重不治身亡。

▲謝男當街瘋砍妻子、小姨子致死。(翻攝畫面)
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謝男駕駛白色轎車先高速衝撞騎著機車的妻子,造成妻子和後座的小姨子皆重摔倒地。妻子先爬起身,試圖拉起小姨子,但謝男此時將車停在大馬路正中央,持刀衝下車朝倒地的小姨子猛砍,妻子見狀,死命拉著謝男企圖阻止,一度將謝男拉倒在地。沒想到謝男反手開始對著妻子猛砍,妻子被砍倒地還緊抓著謝男的衣角掙扎,直到路過的鍾姓機車騎士對謝男大聲斥喝,並拿安全帽推開、驅趕謝男,謝男這才脫下被抓著的上衣,跳上轎車逃離,整個過程歷時僅1分多鐘。
謝男上午犯案後還在社群發布6則限動公開犯案過程,並一路開著車在國道狂飆,遭國道警察鎖定,最終才在下午1時許開到伸港派出所高喊「我要投案」,於下午1時55分被帶回新北市土城分局。根據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不過,並非到警局喊「我要自首」就可以符合自首的條件而獲得減刑,自首定義是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尚未被發覺前」,向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主動陳述犯罪事實並接受裁判。謝男在犯案後早遭到國道警察鎖定且在臉書囂張發文,早已不具備自首條件。